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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章 又如何?(1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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鄱阳郡廨,厅事,长史裴匡正在审理鄱阳王府管事詹良中毒身亡一案,一名吏员在汇报案情,此案经过十余日的侦查,已经有了大概的眉目。

“死者面颊、嘴唇、指甲发紫,死状如同窒息而死,卑职认为,中的可能是鲀鱼毒,而不是砒霜。”

验尸的吏员介绍着验尸结果,给出意见,又加上补充:“但是,卑职也曾见过类似死状的死者,中的不是鲀鱼毒,是一种毒草汁...”

“所以,卑职无法确定死者中的是何种毒药,只能断定不是砒霜。”

又有吏员陈述:“若是鲀鱼毒,须得有鲀鱼,彭蠡湖区确有鲀鱼,但各地鱼市,不会有人售卖鲀鱼,因为此举形同谋杀。”

“但也有饕鬄之徒馋那鲀鱼肉质鲜美,会私下向渔家购买鲀鱼。”

吏员汇报着案情,裴匡眉头紧锁,一边听,一边看着卷宗。

他旁边,坐着一名年约三十岁的官员,也在看着卷宗。

其人为湘东王府谘议参军徐君蒨,奉江州刺史、湘东王萧绎之命到鄱阳公干,他样貌堂堂,身上官服一尘不染,因为佩戴香囊,所以周身散发着香气。

但香气里掺杂着些许胭脂气,想来平日里少不了左拥右抱。

等吏员陈述完毕,徐君蒨开口说:“本官常吃鲀鱼,味道确实鲜美,让人回味无穷。”

这一说,那吏员有些尴尬,裴匡干咳一声:“徐参军想来有个好厨子,能把鲀鱼去毒...”

徐君蒨笑起来:“本官的意思是,在寻阳,大概是春末及夏天能吃到河豚,秋天就难觅踪迹,也不知道何故,想来在鄱阳,也是如此?”

吏员赶紧回答:“诚如上官所言,正是如此。”

“那么,许多巧合凑在一起,詹良才会中毒。”徐君蒨放下卷宗,“李笠此人,要有何等样的运气,才能毒杀詹良?”

“回上官,卑职以为,确实很难。”

“但王府那边,一口咬定就是如此。”徐君蒨似乎是在自问自答,“却没有任何证据。”

裴匡说:“据李笠供述,他被典府冯帧用刑拷问,实在受不了,才在贾成的帮助下逃出来,天一亮,就来郡廨报案。”

“他一直坚称是来报案,而不是投案自首,而冯帧是要屈打成招,双方各执一词。”

裴匡是用商量的语气和徐君蒨交谈,原因倒也简单:徐君蒨是江州刺史、湘东王萧绎专门派来的,不能怠慢。

也就是作为州刺史的耳目,到郡里监督官员们处理事务、案件。

鄱阳内史柳偃去世,郡中事务由长史(民政)、司马(军政)代理,江州刺史自然可以派人来监督。

柳偃为当朝驸马,是湘东王的妹夫,那么湘东王派人到鄱阳,协助柳府办理后事,并安排将柳偃灵柩运往建康的诸般事宜,理所当然。

鄱阳王府出了命案,有人毒杀管事詹良,这件事已上报州府,以及远在襄阳的鄱阳王,那么江州刺史派人监督办案,也是理所当然。

所以,裴匡才以商量的语气和徐君蒨交谈,更别说,徐君蒨是湘东王的妻弟:湘东王妃徐氏,出身东海徐氏,是徐君蒨的姊姊。

而东海徐氏,在朝中多有高官显贵。

现在,徐君蒨旁听,却可以发表看法,毕竟此案日后要上报州廨,卷宗是要上呈江州刺史、湘东王过目的。

此案先由徐君蒨‘过一遍’,日后就没那么多波折。

距离案件发生,已经过了十余日,徐君蒨仔细看了当事双方的供述,又提审了李笠,觉得事情有些棘手,于是发表自己的看法。

“投毒一案,李笠确有嫌疑,因为他曾被詹良手下吕全诬告,但典府冯帧所推测的作案经过,只是推测。”

“若真是李笠所为,那么他要在一连串的巧合之下,才能毒杀詹良,如此之多的巧合,硬要联系起来,太过牵强。”

“至于冯帧所说让狗舔李笠包裹中物品,狗虽未死,却有中毒症状,此乃一面之词,不排除陷害的可能。”

“王府发生命案,典府丞难逃责任,可以认为冯帧也有构陷李笠的意图,要屈打成招,让李笠变成投毒杀人的凶手,摆脱责任。”

“目前并无有力的人证物证,证明詹良之死,是李笠所为。”

“种种疑问,湘东王会有,有司亦不例外,不弄清楚,本案卷宗连州廨这关都过不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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